領表登記日期為,112年3月23日起至3月25日止,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止,領表地點為:澎湖縣黨部(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28之1號)
領表登記資格為:
1、具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候選人資格,並不得有本黨提名辦法第9條所規定之情事。
2、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 ,即民國111年11月25日以前入黨或恢復黨籍,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黨費至112年,並具有黨權者。
3、恢復黨籍者需滿一年,但依「本黨黨員回娘家特別辦法」恢復黨籍者,自組發會核定日起應滿六個月。
4、現任黨公職人員應繳清109 、110、 111年度最高職位支付募款責任額。
縣黨部主委陳雙全表示,歡迎該黨具上述登記資格之有志參選同志,於上述時間、地點,領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