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類別:凡澎湖海事之畢(肄)業校友,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一、教育學術類:凡對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擔任國 內外大學教授職務者。
二、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業或於企業經營機構服務有傑出表現者。
三、社會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有成就者、對母校熱心協助推動活動具有貢獻者。
四、文藝體育類:凡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殊榮或表揚者。
五、校務貢獻類:對母校校務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六、其他:在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或優良事蹟曾獲表揚,為該校增光者。
推薦方法:(一)各縣市校友會、同鄉會推薦。(二) 該校校友、該校教師推薦。(三)各機關團體或社會賢達推薦。表揚名額:每年以10名為原則。
委員會組成:(一)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科主任及教師代表二人等組成。(二)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審查方式:傑出校友之遴選由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就推薦人選中審查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