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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代理教師待遇 澎湖給予中小學代理教師全年聘期

【記者鄭家瑜報導】針對代理教師副議長藍凱元關切全年聘期本縣無在跟進名單中,澎湖縣政府表示,為了健全代理教師待遇,自111學年度起皆給予澎湖縣長期代理教師一年完整聘期,並可於寒暑假期間核給薪資,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澎湖縣政府表示,縣府111年5月19日函發縣內各國中小學,揭示長期代理教師自111學年度起皆核給一年完整聘期,並秉持公正原則,縣府皆依職缺、屬性責成各校配合修改111學年度起相關甄試簡章、聘書等涉及代理教師聘期之內容。

教育處表示,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原本自當年度8月30日至次年7月1日止,為加強穩定師資及維護代理教師權益,縣府修訂「澎湖縣國民中小學與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調整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當年度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並增列代理教師於聘期內遇有寒暑假期間,應配合學校規定處理校務或學校所賦予教育相關之任務,其待遇照發。

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只限實缺、員額外加長期代理教師為主,因教師「申請留職停薪」、「申請延長病假」、「借調」等事由而聘請之代理教師,則維持依各該事由期間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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