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下:1、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2、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不適用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3、未滿30歲就讀大學以上(含進修部)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4、補助金額:公立大學8,000元,私立大學10,000元。5、碩、博士研究生僅限就養榮民遺眷之子女可申請。6、無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措施。
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之遺族,準用榮民遺眷規定,申請子女就學補助,詳情請參閱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澎湖縣榮民服務處官網或電洽06-9212112就學業務承辦人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