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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講習會 受理報名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政府訂於112年3月4日起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講習會,有意辦理及想了解危老建築物對都市影響之鄉親踴躍報名參加。「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民眾說明會場次如下:

第一場:112年3月4日9:00至11:00(地點:東文活動中心-澎湖縣馬公市民富街46號)

第二場:112年3月4日13:30至15:30(地點:通樑活動中心-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39號)

第三場:112年3月4日18:30至20:30(地點:馬公市民服務中心(舊啟明派出所)-澎湖縣馬公市仁愛路16號)

第四場:112年3月5日9:00至11:00(地點:退伍軍人協會-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31號-澎湖縣議會正前方)

第五場:112年3月5日13:30至15:30(地點: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自立路21號)

內政部營建署於106年5月10日頒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民眾可為老舊且具危險的建築物辦理重建,經重建申請作業流程,爭取上限為基準容積一點三倍或原建築容積之一點一五倍的容積獎勵。另依上開條例第8條第1項第1至3款規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仍依法課稅。另在重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次年起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除此之外若重建前及重建後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未轉移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位於縣府都市計畫區內建築物,欲辦理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民眾,可先向縣府建設處建管科申請結構評估許可,評估完成後可獲部分補助,以確定房屋是否屬於危險及老舊房屋;倘結構評估結果符合認定條件,後續由縣府向文化局申請取得非經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證明,並於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後,由申請人製作重建計畫書送本府建設處建管科辦理審查,核定後即可依核定之重建計畫內容申請建築執照,進行後續工程事宜。

報名方式:電洽:06-9274400#506 陳佳君小姐、私訊Facebook粉絲專頁報名搜尋:澎湖危老輔導團,活動報名至額滿為止,請有意願參與之民眾即早報名。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民眾場次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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