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使用情形,適用各種稅率按月計課,營業用稅率(3%)與自住用稅率(1.2%)相差甚大,如原設立之公司、行號已停止營業仍登記在該房屋者,應請該營利事業儘快向國稅局申請相關變更、停業或註銷登記後,另由房屋納稅義務人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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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13,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