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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商號停止營業 房屋改為住家使用 請儘速提出申請

【本報訊】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因收到房屋稅單發現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才發現原設立的營業商號雖已停止於該處營業,卻忘了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使用情形,適用各種稅率按月計課,營業用稅率(3%)與自住用稅率(1.2%)相差甚大,如原設立之公司、行號已停止營業仍登記在該房屋者,應請該營利事業儘快向國稅局申請相關變更、停業或註銷登記後,另由房屋納稅義務人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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