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存有僥倖心態,俟稅務機關查核時才要繳納印花稅,這是不正確的觀念,若經查獲未貼或貼用不足,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如果將已註銷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將處20倍至30倍罰鍰。特別籲請納稅人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漏貼而受罰。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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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時事新聞 印花稅之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 即應貼足印花稅票
星期六, 2月 25,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