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定型化契約解決常見的問題與答案如下:
Q1.瓦斯行送來過期(逾下次檢驗期限)的瓦斯桶,該怎麼處理呢?
A1.請馬上向當地消防機關檢舉。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4規定,瓦斯行業者應於瓦斯桶合格標示的下次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往檢驗,經檢驗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才可以繼續使用。
Q2.使用瓦斯桶超過下次檢驗期限,瓦斯行可以加收檢驗費嗎?
A2.依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第8條規定,容器檢驗費由瓦斯行負擔,瓦斯行不得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但如消費者使用同一容器超過1年,瓦斯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不得逾200元,逾2年返還者,其使用費不得逾400元。
Q3.瓦斯桶剩餘殘氣不退還?
A3.依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第9條規定,瓦斯行回收瓦斯桶時如桶內仍有殘氣應以當日交易價格退費。
Q4.民眾向新瓦斯行購買瓦斯,業者卻說原來的舊瓦斯桶已經過期要報廢,要他再花錢買新桶,請問這合法嗎?
A4.一般民眾叫瓦斯都是向固定瓦斯行購置,第一次購買會有一筆鋼瓶押金費,可憑藉收據及定型化契約向原購買瓦斯行退還舊有的瓦斯桶押金費,再向其他間瓦斯行購買瓦斯,並記得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一旦與瓦斯行簽訂契約之後就可獲得消費權益的保障,例如保證金的退還、杜絕瓦斯行提供逾期瓦斯桶、瓦斯桶費用收取規則透明化等等。
針對民眾買賣瓦斯問題,消防局呼籲大家購買瓦斯時與瓦斯行簽訂契約,可避免消費糾紛,並確保瓦斯行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及維護供氣使用安全;如遇有消費糾紛時,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
相關資訊網址:
定型化契約: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code=listids=340
各縣市消保官:https://cpc.ey.gov.tw/Page/2D85A84482CE6E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