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加給之支給依行政院本(112)年1月19日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擇一適用,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修正後的地域加給表之離島加給第一至三級基本數額維持現行7,700元、8730元、9790元;至於合理化方案則將原「離島地區」不適用,修正為納入適用。
縣府人事處表示,為捍衛本縣公教人員權益,爭取本縣離島加給比照金、馬同級,一直是縣府努力的目標。縣府已擇定適用修正後合理化方案之第四、五、六級將本縣離島加給之「基本數額」均調整為9,790元並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