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民眾常因情況需要,變更房屋用途或增建房屋卻疏於申報,導致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因此清查重點為查核房屋是否有使用情形變更及新建、增建、改建,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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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月 14,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