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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子女滿18歲即為成年 出售土地時適用一生一屋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有子女112年剛好滿18歲,對於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租稅優惠上,有實質影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者,尚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可以適用。但要留意適用「一生一屋」要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之規定,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該局舉例說明,楊小姐112年出售房地並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出售土地時,地上房屋僅有19歲女兒設立戶籍,縱使19歲女兒已設籍滿6年或持有該屋滿6年,因女兒已成年,不符合規定,將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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