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本年度的傑出演藝團隊需具以下資格:設籍並立案於澎湖縣滿一年以上者,且從事音樂、舞蹈、戲劇、傳統戲劇或民俗技藝等演藝活動之團體。
補助內容包含團隊之辦公室或排練場地租金、行政營運及專屬團員培訓費用。若提案內容針對澎湖在地故事及特色進行節目籌畫製作及演出,縣內年度偏鄉演出和推廣,或擴大青少年及樂齡人口藝文參與,文化局得酌情優先補助。
有意提案之團體,需全程參與傑出演藝團隊計畫撰寫工作坊,並於即日起至2月1日(三)下午5時前報名,始具參加傑出演藝團隊計畫申請資格。
提報計畫書請於2月23日(四)中午12時前申請提交,詳情請詳閱「112年澎湖縣補助地方傑出演藝團隊計畫」徵選簡章,或電洽(06)9261141-232展演藝術科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