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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車輛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可向各地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期間計算應納稅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主如受疫情影響,車輛長時間不使用,可持汽車號牌兩面、行車執照與身分證正本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未使用車輛期間,就可以按日免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受肺炎疫情影響致有稅捐繳納困難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稅捐繳納期限前,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診斷證明書、居家隔離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稅務局網站首頁已建置「宅線上專區」(網址:https://phtax.gov.tw/),可提供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服務。

如您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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