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部分,除提高違反第四章部分條文之罰責,另對於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部分,也從原本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的行政罰,改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罰。
馬公分局長何明祥表示,近年兒少性剝削案件,利用網路犯案之比例越來越高,另低年齡層受害者人數也逐年提升,提醒各位青少年及兒童,在社群軟體蓬勃發展的現代,科技犯罪日益增加,尤其許多人都會以智慧型手機自拍,千萬要隨時保護自己,不要誤將私密影像上傳或分享他人,以免遭有心人士利用。如果私密影像真的不幸遭散布,可以截圖蒐證,並向親友求助及向警方報案,以遏止兒少性剝削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