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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正政府不當採購缺失

【本報訊】縣府採購稽核小組係依政府採購法第108條規定所成立,其目的是透過每月定期稽核監督,深入瞭解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業務的盲點與採購缺失所在,適時給予招標機關輔導,並導正其不當的採購行為,進而減少政府與廠商之間採購爭議。另外,對於違法脫序之採購行為,也能透過稽核監督機制及時介入予以導正,建立清廉與公平之採購環境。

縣府採購稽核小組於每年定期彙整前一年度稽核府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常見採購缺失態樣,並提出改善建議函請各機關辦理採購時應多加留意,以避免發生類同缺失,俾利提升政府採購品質與效率;相關採購缺失態樣資料亦刊登於縣府工務處之網站,供各機關下載參閱。縣府採購稽核小組也將每年彙整府屬機關之採購缺失態樣列為後續辦理稽核之重點查核項目,並針對採購缺失重複發生或缺失情形嚴重之機關,適度加強其稽核頻率,以期減少採購缺失案源,確保採購品質。

廠商如針對個案招標文件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廠商如認為機關招標損及其權益者,則應依循異議、申訴管道請求救濟,其屬不法採購案之舉發,則請透過縣府採購稽核小組之檢舉專線、傳真或書面予以反映,俾利辦理稽核監督以導正政府機關採購之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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