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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底移轉土地逾30日申報 以112年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報訊】土地移轉不管是買賣或贈與,都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其移轉現值以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如超過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才申報土地增值稅者,則以機關受理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而土地公告現值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適逢年底了,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不動產移轉,申報時間可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額。

稅務局說明,如訂定契約日期為111年12月31日,訂約日起30日之申報期限為112年1月29日,但因適逢放假日,所以順延至112年1月30日,欲適用111年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務必於申報期限(112年1月3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112年春節假期為1月20日至29日,春節期間如欲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報,不用等到上班日就可以完成申報土地增值稅,歡迎多加利用。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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