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如訂定契約日期為111年12月31日,訂約日起30日之申報期限為112年1月29日,但因適逢放假日,所以順延至112年1月30日,欲適用111年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務必於申報期限(112年1月3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112年春節假期為1月20日至29日,春節期間如欲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報,不用等到上班日就可以完成申報土地增值稅,歡迎多加利用。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