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第92條、第92條之1及102條之1規定,扣繳義務人、信託受託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前1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因112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期間延至112年2月6日止。
該分局籲請扣繳義務人多利用網際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省時、減紙、節能又環保。
有關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的下載、安裝及使用,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之說明,如有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內向國稅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