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1件「茼蒿」檢出2項殘留農藥,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針對不合格之產品己至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外,經查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以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
△「茼蒿」檢出2項殘留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