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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需檢附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受理民眾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常有未檢附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因而增加案件審查時間之情形,稅務局提醒民眾,申報時請記得提供應檢附之文件,以免影響案件審查時程。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出售自住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需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籍該地,且無出租及供營業之要件,並需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如該處有三親等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確無租賃關係,則需另檢附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及其身分證影本。

稅務局呼籲民眾,為加速審查時間,申報前應檢視應附文件是否備齊,避免事後補正,而影響核發稅單時間。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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