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是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是1.5%,自住住家用稅率是1.2%,如商號停歇業或遷址後,房屋已變更為住家或空置未使用,請納稅人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文件向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