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菸害防制法》第5、9及14條之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同時又不得以電子訊號、電腦網路等方式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並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如電子菸、香菸形狀之打火機、吊飾或香菸糖商品),上述情節違規販售將依同法第23、26及3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一千元至五十萬元罰鍰。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表示,近來查獲多起違規樣態主要以網路購物平台(如蝦皮、露天、旋轉等)及社交平台(臉書、IG等)刊登販售含電子煙等之菸品資訊,這些文圖及銷售方式皆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為了遏止違法販賣,衛生局將加強民眾教育訓練及持續監控相關網路購物平台。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呼籲,使用含電子煙等之菸品會帶來尼古丁成癮的風險,更會對青少年的大腦發育產生長期影響,並干擾認知的發展、執行功能和抑制控制能力,導致對尼古丁產生更高的依賴性。而且電子煙賣家又常以「減害」、「幫助戒菸」等說詞誤導,進而使民眾接觸電子煙等相關產品,所以再次提醒,青少年朋友想要體驗新奇的事物,不應以犧牲健康為代價,同時於網路購物時,請務必看清商品敘述,對於看似新奇的商品千萬要謹慎,尤其是含電子煙之相關菸品應遵循「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以守護自身及他人的健康!
△勿觸菸害防制法網路平台禁止販售含電子煙等之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