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勿觸菸害防制法 網路平台禁止販售含電子煙等之菸品

【記者張小瑜報導】近年來隨著行動網路以及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民眾對網路購物的依賴性逐漸增加,導致網購平台與直播推銷等蓬勃發展,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賣家投入網路銷售的行列,然而並非任何商品都能透過網路交易,含電子煙等之菸品就屬於其中之一。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5、9及14條之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同時又不得以電子訊號、電腦網路等方式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並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如電子菸、香菸形狀之打火機、吊飾或香菸糖商品),上述情節違規販售將依同法第23、26及3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一千元至五十萬元罰鍰。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表示,近來查獲多起違規樣態主要以網路購物平台(如蝦皮、露天、旋轉等)及社交平台(臉書、IG等)刊登販售含電子煙等之菸品資訊,這些文圖及銷售方式皆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為了遏止違法販賣,衛生局將加強民眾教育訓練及持續監控相關網路購物平台。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呼籲,使用含電子煙等之菸品會帶來尼古丁成癮的風險,更會對青少年的大腦發育產生長期影響,並干擾認知的發展、執行功能和抑制控制能力,導致對尼古丁產生更高的依賴性。而且電子煙賣家又常以「減害」、「幫助戒菸」等說詞誤導,進而使民眾接觸電子煙等相關產品,所以再次提醒,青少年朋友想要體驗新奇的事物,不應以犧牲健康為代價,同時於網路購物時,請務必看清商品敘述,對於看似新奇的商品千萬要謹慎,尤其是含電子煙之相關菸品應遵循「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以守護自身及他人的健康!



△勿觸菸害防制法網路平台禁止販售含電子煙等之菸品。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