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第2條第7、8款規定,代徵人依娛樂稅法規定申報之案件,納稅義務人依印花稅法規定申報之案件,經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地方稅稽徵機關得以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發生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及送達效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娛樂稅採自動報繳案件、印花稅以開立大額繳款書及彙總申報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項下,及稅務局官網(https://www.phtax.gov.tw/)公告資訊/核定稅額公告項下查詢申報案件核定資料。如您對娛樂稅及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