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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監理站結合移民署第三漁港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

【記者張小瑜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掛牌、投保強制責任險方得上路行駛。由於澎湖地區各漁港移工,大部分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為代步工具,14日澎湖監理站結合移民署至澎湖第三漁港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步驟,透過移民署翻譯與20餘位移工面對面說明,為方便申請提供領牌到點服務,只要集合待領牌微型電動二輪車及備妥相關資料,就可申請到點領牌服務。

澎湖監理站長王文強表示,民眾辦理使用中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以及號牌300元、行照150元共450元規費。如發票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備妥相關資料後,民眾可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確認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每小時25公里以下規定,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

澎湖監理站表示,為鼓勵已上路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能儘早投保保險領牌照,公路總局貼心祭出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前,免繳300元號牌及150元行照費的優惠措施,請車主把握優惠時間。民眾應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2年內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如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詳情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該網站內也提供多國語言懶人包,歡迎民眾及移工多多利用。



△澎湖監理站結合移民署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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