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1月共計抽驗123件蔬果產品,抽驗蔬果品項包括:豆菜類、果菜類、葉菜類、漿果類、核果類、根莖類、瓜菜類、香辛植物、蕈菜類、梨果類、柑桔類等等,檢驗結果有14件未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不合格率11.4%,已公布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官網,民眾可逕至網站參閱。
衛生局針對不合格之產品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外,經查來源均屬外縣市,均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及移交農政單位依法進行農民用藥輔導等源頭管理措施。呼籲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食安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測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
蕭靜蓉局長提醒民眾選購蔬菜水果時,除了選擇當季蔬果外,也可挑選具產銷履歷、CAS優良農產品等可溯源農產品標章者,提升農產品攝食安全。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清洗蔬菜應去除外葉,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可促使農藥隨蒸氣而揮散,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