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昨天發布新聞指出,偵結起訴有西嶼鄉民代表選舉第2及第3選區的洪姓與呂姓樁腳、及西嶼某村長選舉的洪姓候選人和縣議員選舉馬公選區的莊姓椿腳以及受賄的2名歐姓、2名洪姓男子與黃姓女子。
起訴書指出,洪姓與呂姓樁腳、洪姓候選人和莊姓椿腳等人,為求鄉民代表、村長與縣議員選舉候選人勝選,今年8月至11月間,分別由樁腳或親人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或2000元,交付給有投票權人。
檢方受理檢舉,分別交由調查站與警方偵辦並移送法辦,其中有樁腳與受賄者在檢方偵辦時坦承或自白,並查扣有相關款項,總累計4萬2000元,全案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與投票受賄罪等案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