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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檢首波起訴議員選舉現金賄選案件 4人被起訴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地檢署依吳巡龍檢察官偵辦澎湖縣議員候選人樁腳現金買票案件,本月(29)日偵查終結,澎湖首波議員賄選提起公訴。

澎湖地檢署表示,被告呂姓係澎湖縣第19屆縣議員選舉第一選區(馬公市)縣議員登記候選人呂姓之胞弟,被告陳姓係被告呂之妻的堂妹,張姓及陳姓均為本次縣議員選舉有投票權之人。

核被告呂姓及陳姓所為,係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為一定之行使罪嫌,另選民張姓及陳姓係觸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被告陳姓本件犯罪所得4000元、選民張姓犯罪所得6000元、選民陳姓犯罪所得500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又被告呂姓、 陳姓於偵查中自白,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5項減輕其刑。

黃檢察長表示,澎湖地區五合一選舉雖已結束,但查賄業務尚未告一段落,各檢察官將會盤點偵辦中之選舉不法案件,依各案所蒐證進度持續進行偵查,秉持勿枉勿縱之原則,對於涉及選舉不法之被告提起公訴。倘若當選人本人或樁腳、親戚、競選幹部涉有賄選或幽靈人口犯行之情事,而認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必要性,檢察官亦將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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