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第3批退稅適用對象包含逾申報期間遞(寄)送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書或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申報退稅案件,或屬自行繳納、不繳不退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另第3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今年12月30日起至明年3月3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澎湖分局特別呼籲,國稅局辦理退稅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退稅,請民眾不要輕易相信。如有疑問請撥該分局服務電話06-9262340轉207、208、209、210或電洽「反詐騙諮詢專線165」,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