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表示,投票日當天,由檢察官傳喚涉案人員共3人到案。經主任檢察官偵訊釐清後,認被告高某為使特定之縣長、馬公市長與縣議員候選人當選,涉嫌於111年11月間,與飯店員工鐘姓補助來回機票交通費用為代價,要求該員工在臺配偶於投票前一日搭機返回澎湖投票,支持上開特定縣長、馬公市長及縣議員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期約行賄罪犯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幽靈人口部分,由吳巡龍檢察官指揮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詳細清查分局轄內可疑之戶籍遷徙人口以及釐清遷移戶籍原因,並於投票當日查獲可疑之幽靈人口共5人,分別以新臺幣3萬元及1萬5,000元不等之金額交保候傳,其餘則請回。
另,經該署檢察官與警方之宣導策略奏效,計有6名幽靈人口於選前自動將戶籍遷出且未搭機前往投票,成功防止幽靈人口撼動選情,進而影響選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