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民眾於辦理遺產稅申報程序後,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僅為有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更名,而若遺產中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記得要向稅務局申請名義變更,房屋稅單納稅義務人就不會還是被繼承人。
如所繼承之遺產為未保存登記房屋,請檢附遺產稅繳納(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有抛棄繼承者,請一併檢附法院核備抛棄繼承權證明書,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