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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記得向稅務局辦理更名

【本報訊】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因繼承長輩名下不動產,已申報遺產稅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詢問為何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

稅務局說明,民眾於辦理遺產稅申報程序後,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僅為有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更名,而若遺產中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記得要向稅務局申請名義變更,房屋稅單納稅義務人就不會還是被繼承人。

如所繼承之遺產為未保存登記房屋,請檢附遺產稅繳納(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有抛棄繼承者,請一併檢附法院核備抛棄繼承權證明書,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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