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首先由李院長詳細說明國民法官新制,是藉民眾多元觀點與法官之專業,雙向交流,以尋求合法妥適更接地氣的判決。除有特別情形外,一般年滿23歲的國民在澎湖縣內居住4個月以上者,都可能被隨機抽選為國民法官候選人。審判庭乃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並預留1至4位備位國民法官以防特殊狀況發生。適用該法的案件,包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但是排除少年及毒品刑事案件。
另外,國民法官關心之個人資料保護、日旅費支給、公假之給予及評議表決等權益事項皆有規定,隨後播放司法院所製「國民法官」系列宣導影片,並進行有獎徵答致贈精美禮品,民眾互動熱烈。
最後政風單位進行廉政、反賄選及人權兩公約宣導,法律扶助基金會澎湖分會人員並介紹該會服務業務,活動在愉悅氣氛中圓滿結束。
△西嶼鄉與民有約宣導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