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指出,開徵期間有不少納稅人誤以為擁有2筆以上土地,就應該有2張以上稅單,致有重複申請補發之情形。因此,提醒納稅人在接獲地價稅繳款書時,請先查閱右上方課稅土地清單之土地地段、地號、筆數等資料,如經核對與所持有土地相符,即為該納稅人持有一縣(市)內土地之應納地價稅款,毋須再申請補發,以免重複繳納。
稅務局特別指出,如因搬家未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改投遞地址而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速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補單繳納。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