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分局案循逃逸方向追查,並立即調閱沿路監視器影像過濾,迅速於19時55分在東衛里某空地發現肇事車輛,並詢問得知肇逃駕駛(朱嫌、45歲),全案將其帶回偵辦。自小客車駕駛人朱嫌有飲酒,機車駕駛人陳姓民眾受傷無法酒測,委由三總澎湖分院抽血代驗中。
案已由本分局交通分隊依A2類酒駕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程序處理。
馬公分局在此特別呼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勿以身試法。
△西文段自小客車碰撞機車肇事逃逸,騎士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