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承攬由國稅機關支付租稅宣導藝文活動之費用,既經查明該項娛樂活動,並未向進場觀賞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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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02,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