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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宣導藝文活動未向觀眾收取費用者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陳先生承攬國稅機關主辦租稅宣導藝文活動,由該機關支付全部費用,來電詢問是否要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承攬由國稅機關支付租稅宣導藝文活動之費用,既經查明該項娛樂活動,並未向進場觀賞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如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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