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選委會指出,候選人名單公告後,若經發現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列情事之一者,投票前得由縣選委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當選後得由選委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候選人資格不合第2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
二、有第26條或第27條第1項、第3項之情事。
三、依第92條第1項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另外,縣選委會呼籲民眾杜絕賄選、發揮檢舉不法功能,全民反賄選,同心協力打擊賄選,讓賄選買票技倆無法得逞,創造乾淨選舉環境,檢舉賄選免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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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01,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