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指派黃政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進行調查,並商請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澎湖縣專勤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配合共組專案小組。於23日上午開始至24日間同步收網,搜索1處並約詢涉案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18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查獲3名鄉代候選人陣營涉嫌現金買票情事,案情分述如下:
西嶼鄉某陳姓村長候選人,涉嫌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之對價,向轄內有投票權之選民進行買票共9,000元(其中5,000元賄款均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另於陳住處查扣現金2萬2,000元。陳檢察官訊後,認無羈押之必要,命具保10萬元;選民部分均請回。
其二,西嶼鄉某村長候選人之洪姓配偶,涉嫌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轄內有投票權之選民進行買票共2,000元(賄款均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另以期約賄選之方式,向特定選民約定,若其配偶當選,即捐贈6萬元資助選民興建祖厝。被告洪某經檢察官訊後,因之前已因期約賄選案件業經該署檢察官諭知具保,故本次訊後請回。
此外,西嶼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呂姓配偶與陳姓弟媳,涉嫌分別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轄內有投票權之選民進行買票共5,000元(其中4,000元賄款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檢察官訊後認被告呂某勾串共犯之虞而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陳某認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5萬元;其餘選民請回。
△澎檢單日查獲3起西嶼村長、鄉代現金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