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新聞稿表示,經專案小組成員調取相關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後,見時機成熟,於111年10月31日上午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相關涉案犯嫌陳○○住處進行搜索,並於陳○○住處查扣現金共計新臺幣共24萬2,800元。
初步認定陳○○涉嫌自109年10月起,向有通匯需求之不特定民眾收取新臺幣後,存入臺灣地區之金融帳戶內,再使用支付寶APP(綁定大陸地區銀行帳戶)替不特定民眾支付人民幣貨款。陳○○再分次從上開臺灣地區金融帳戶提領現金,交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人士,由該不詳大陸地區人士輾轉將新臺幣轉為人民幣,回存至陳○○上開綁定支付寶APP之大陸地區銀行帳戶。陳○○即以此方式不法通匯新臺幣及人民幣,並賺取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不等之利差,初步估算期間經手通匯金額達新臺幣1億1,230萬6,304元。
該署檢察官訊後認陳○○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同法第29條第1項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罪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爰諭知陳○○具保新臺幣20萬元。
正值澎湖地區五合一選舉期間,為防止選舉賭盤與境外不法資金介入選舉,該署將持續配合臺灣高等檢察署「選前查緝地下不法金流」專案,強力掃蕩選舉賭盤、地下匯兌與洗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