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馬公分局以大數據法則分析後,發現交通事故易發生時段以16-18時及18-20時最多,8-10時及12-14時次之、6-8時再次之;發生原因則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等為主因。警方將針對上述重點時段與易肇事路段,編排「防制交通事故守望」勤務,並加強攔查、取締汽機車遇「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等交通違規作為。
馬公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表示,除了上述發生事故主因,酒後駕車亦是發生交通事故原因之一並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害,馬公分局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警察執法之目的首重成效而非績效,透過守望勤務強化執法及宣導能量,藉以指導駕駛人用路觀念,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習慣,期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讓交通更順暢、行車更安全、民眾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