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一:無金額發票。民眾若使用紅利折抵金、禮券消費,就可能會收到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的發票,如此一來便就算對中號碼也不能兌獎。
情況二:發票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若沒有妥善保管發票,或不小心丟到洗衣機,因發票為紙質,很有可能因此將表面文字破壞,導致無法辨認。
情況三:打上統編的發票。通常只要發票有打統編就不能兌獎,不過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財政部回應,若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屬於人民團體、私立機構,或是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即使發票打了統編,中獎者仍然可以領取獎金。
只要攜帶中獎發票、填妥中獎金額、蓋單位章、加註代領人姓名及電話,並同時準備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與代領人身分證件,就可至指定金融機構領獎。
情況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情況五:已註明作廢者。
情況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情況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情況八: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並經查獲後補開者。
情況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財政部說明,假設打了統編但卻沒有報帳的話,一樣無法兌獎。
情況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領者。通常來說,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逾期即不能發給。逾期就不能發給。
情況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