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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須掛牌 馬公警宣導相關規定

【本報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今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馬公分局特別在新法正式上路前,加強向轄區民眾宣導,提醒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掛牌、投保強制險、年滿14歲才能上路,另民眾除了購買新車時須掛牌,至於新法執行前所購買之合格車輛,將有2年的寬限期,民眾需在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新的牌照,若未申辦則2年後同樣禁止上路,除了領牌外也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駕駛年齡要滿14歲,若未符合上述規定事項則將依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呼籲民眾請勿以身試法。

馬公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經審驗合格的車輛,如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未滿14歲騎乘則開罰600到1200元罰鍰,呼籲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以維護用路人的安全,防止意外的發生。



△電動自行車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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