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情資指出,澎湖縣第一選區(馬公市)某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涉嫌現金向選民買票,隨即指派吳巡龍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專案小組成員在最短時間內研析檢舉情資,聚焦至特定樁腳及收賄選民,18日上午拂曉出擊,約詢相關選民共10位。
檢察官訊問釐清案情後,認定該縣議員候選人樁腳葉姓樁腳涉嫌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選民歐姓選民進行買票共3,000元(賄款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爰分別諭知葉姓樁腳具保10萬元,其餘涉案選民則請回。
澎湖地檢署查賄行動馬不停蹄,貫徹「嚴查」與「速辦」二大原則,於受理檢舉賄選具體情資後即啟動偵查,不分黨派,只問證據,全力偵辦賄選犯罪。澎湖地檢署呼籲有賄選行為者,一旦遭查獲,若能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並供出共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亦可獲得減刑或免除其刑之寬典。
△澎湖地檢署再度告捷,查出馬公舉區縣議員候選人樁腳涉嫌現金買票。(澎湖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