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不論1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都是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稅務局表示,如屋頂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主要功能為遮陽避雨、保護屋頂,因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避雨以外的目的使用,仍應依法繳納房屋稅;另直接於地面上加蓋的棚架,因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避雨外,也可供停車空間、置物等用途,所以1樓棚架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不論是否有使用執照,請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