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故房屋不論是否有無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均屬契稅課徵範圍,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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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31, 2022 1358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