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指出,自今(111)年起,娛樂稅代徵人依規定申報之案件,按申報資料核定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每單月之月底前辦理前2個月申報案件之公告,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項下,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公告文書並黏貼於稅務局之公告欄。
如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