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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儘速繳納 免罰鍰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監理站提醒,111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已於9月底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籲請尚未繳納的民眾儘速繳款,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依法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

澎湖監理站表示,尚未繳納的民眾可至監理機關臨櫃補單繳納,亦可以前往便利商店操作事務機例如ibon、FamiPort補單並且完成繳費,便利商店可以受理汽燃費的逾期繳納服務。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澎湖監理站提醒民眾,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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