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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靈兒汙衊縣府女主管及賴峰偉 澎縣府盼司法妥速審判還清譽

【記者鄭家瑜報導】針對馬公市公所員工「龍靈兒」帳號汙衊縣府女性員工及澎湖縣長賴峰偉,澎湖縣政府29日表示,縣府8位女性主管及賴峰偉日前已共同委任律師向澎湖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縣府盼司法單位妥速審判,以正視聽,還給全體縣府同仁清譽。

澎湖縣政府表示,澎湖地檢署10月20日召開偵查庭,縣府委任律師檢具「龍靈兒」、「程陽光」網路發文及留言等證據,聲請檢方函請台灣臉書公司提供被告IP及申登資料,並依法論處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以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

澎湖縣政府強調,正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龍靈兒」、「程陽光」臉書散布未經查證不實文章,足以影響賴峰偉的操守及人格,動搖支持者投票意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人不當選。

澎湖縣政府指出,「程陽光」9月23日晚間在臉書發文以「八大金釵」物化縣府女性主管,並貶抑她們的工作表現,已嚴重涉及誹謗及性別歧視……等。

澎湖縣政府表示,「龍靈兒」、「程陽光」對於未經證實的傳聞,故意迴避合理的查證義務,逕自加以傳述或指摘,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即認為有所惡意。且網路發言散布程度無遠弗屆,危害程度更加深廣,應論以加重誹謗罪。

澎湖縣政府指出,在網路散播假訊息,侮辱歧視物化女性,將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呼籲民眾接收到未經查證的假訊息,不要任意轉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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