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表示,澎湖地檢署10月20日召開偵查庭,縣府委任律師檢具「龍靈兒」、「程陽光」網路發文及留言等證據,聲請檢方函請台灣臉書公司提供被告IP及申登資料,並依法論處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以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
澎湖縣政府強調,正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龍靈兒」、「程陽光」臉書散布未經查證不實文章,足以影響賴峰偉的操守及人格,動搖支持者投票意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人不當選。
澎湖縣政府指出,「程陽光」9月23日晚間在臉書發文以「八大金釵」物化縣府女性主管,並貶抑她們的工作表現,已嚴重涉及誹謗及性別歧視……等。
澎湖縣政府表示,「龍靈兒」、「程陽光」對於未經證實的傳聞,故意迴避合理的查證義務,逕自加以傳述或指摘,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即認為有所惡意。且網路發言散布程度無遠弗屆,危害程度更加深廣,應論以加重誹謗罪。
澎湖縣政府指出,在網路散播假訊息,侮辱歧視物化女性,將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呼籲民眾接收到未經查證的假訊息,不要任意轉傳,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