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外,應絕對保守秘密。房屋共有人需申請其他共有人的稅籍資料,仍須經共有人授權始可申請。
提醒您,對於稅捐應保密事項,非經納稅義務人本人同意授權,稽徵機關絕對不會予以提供,否則將違反相關保密規定,故民眾申請非本人稅務資料,務必注意是否取得本人之授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