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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記得至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本報訊】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所繼承之房屋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因不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往往不知應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造成房屋稅籍資料仍維持為原納稅義務人名義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稅務局說明,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更名程序為繼承人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稅務局辦理繼承更名。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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