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遂主動上前了解,因該車無法發動且方向盤鎖死,無法立即移置致妥適位置,但時值下班時段,天色昏暗視線不佳,縣203號道車流量大,為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危險,立即開啟警示燈,協助放置放三角警告標誌及交通錐,以提醒來往車輛小心駕駛減速慢行,員警並下車疏導車流,待汽車維修廠人員到場處理排除,恢復交通順暢。
馬公分局提醒民眾,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在未移置前應依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藉以提醒來車及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確保本身或其他用路人安全。若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