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選範圍以澎湖縣全區111年8月底止戶籍人口數,經篩選符合年滿23歲且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備積極資格者計8萬6,629人,復依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估算數,由前開積極資格者中,公開抽選備選國民法官初選人數計500人;公開抽選程序由民政處王代理副處長志烽擔任主席,於宣讀抽選基本事項後,秉持公正、公開原則,由指定人員操作內政部統一開發系統進行隨機抽選,會中邀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李院長昭彥及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趙科長守仁共同參與。
縣府民政處表示,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國民的權利義務,國民法官制度除落實主權在民觀念外,也希望在審判中加入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多元經驗、想法,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藉由國民的參與,對於犯罪的發生與處理有更深刻認識與理解,進而對公共議題有更深入的討論,實現公民參與的社會,促進國民與司法審判的相互理解與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