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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租屋權益 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本報訊】為協助國人租屋居住,行政院擴大租金補貼已於7月開始受理房客申請,內政部表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房東若禁止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情形,房客可以拒絕及主張無效;若房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縣府財政處表示,本縣民眾若遇房東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之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也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本府提出檢舉及申訴,該房東如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並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為健全租屋市場發展,保障弱勢租屋權益,近年來內政部不斷宣導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為,但目前租屋市場仍有所聞。對此,內政部也已著手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予增訂相關違規行為直接處罰規定,藉此有效導正遏止。如有疑問請洽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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